胡駿:地方防水工程技術標準編制新思路探討(下)
地方防水驗收標準編寫存在一定的難度
▲地方防水標準是以國家和行業多個標準為基礎,根據地方特點編制的綜合性標準,編制內容上,除了完 整性需要,部分內容與國家和行業標準相同,而國家行業標準中的大部分內容被省略,因此,即使編制地方防水驗收標準,其內容無法與地方技術標準相對應。
▲如果完全執行現有的國家行業驗收標準,地方標準中的要求就無法驗收評定。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13是所有驗收標準的總綱,地下防水屬于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外墻防水屬于建筑裝飾裝修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屋面防水屬于屋面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室內防水未見列入,應該屬于裝飾裝修分部的子分部。由此可見,同一種防水材料在不同部位使用,應按相應的分部工程進行填表驗收,在編制驗收標準時,無法進行合并,會在不同章節中出現很多相同而又不可缺少的驗收條文。因此,地方防水驗收標準的編制除了將國家行業現有的驗收標準進行全盤搬抄外,還要增加地方標準新增和變化的內容,驗收標準會比技術標準“厚”很多。
以搬抄現行國家行業標準為主,少有地方特色內容
采用這種方法編寫地方標準相對比較簡單,而且沒有太多技術風險,一些不合理的技術或落后技術也照搬照抄,地方標準成了國家行業標準的合訂本。
編制地方標準的目的就是為了體現地方特色,摒棄國家行業標準中不合理和不適合的內容,引入適合于當地氣候環境、地理條件的防水先進技術和實用技術,以達到減少滲漏水,延長防水使用年限的目的。照搬國家行業標準,“編輯”沒有創新內容的地方標準是沒有意義的。
編制組技術力量較弱,標準的框架結構及內容粗糙
某些省市防水協會有編寫地方防水標準的愿望,但由于當地缺乏富有技術經驗的專家力量,僅依靠當地沒有編制標準經驗的企業技術人員,基本上無法完成高質量的地方標準。編寫過程可以學習參照其他省市的地方標準和國家行業標準,但最終要將自己地區的特點和防水質量保證要素完整、正確地表達出來,這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需要在實際考察和多方考證的基礎上,對每一項內容進行技術確認、要點歸納、文字編輯校對,逐條完成所有標準內容。
編制地方標準是在地方建設主管部門的授權和領導下,組織相關各方專家,組成由設計、材料、施工、驗收等專項技術專家參加的編制小組,在把好技術關的同時,需要貫徹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精神,以技術性條文表達相關內容。
技術力量薄弱的省市可以外聘國內行業專家指導或執筆,以充實編制組技術力量。當不具備編寫力量時,不宜強行編寫地方標準,否則會出現不合理的技術規定,甚至錯誤的規定,導致地方標準喪失其應有作用。
未劃清國家行業標準與地方標準的界限,執行力度較差
最近國家放開了標準的編制發布權限,今后一段時間內會出現許多團體標準,這是將我國標準化工作走向國際的一項舉措。同一部位的防水工程或同一種防水材料可能會出現多個標準涉及的現象。其實這種現象目前就存在,比如浙江省的工程項目,其室內防水可涉及3個工程標準,有《建筑室內防水工程技術規程》(CECS 196:2006)、《住宅室內防水工程技術規范》(JGJ 298—2013)、《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術規程》(DB 33T1147—2008)。
《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術規程》總則的1.0.3條規定:“建筑防水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使用與維護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鄙鲜鰲l文說明,執行地方標準力度為“應”,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標準力度也為“應”,如果出現沖突矛盾,很難判別“應”執行哪一個標準。實際上地方標準應優先于其他標準,在執行過程中,相同內容以地方標準為準,當地方標準未明確或未涉及的內容,應執行相關標準。
部分內容缺乏科學性,存在利益傾向性
編制防水工程地方標準是當地政府為了更好地解決滲漏水問題、保障和提高人民群眾安居幸福、保證建筑安全的重要文件。標準不僅具有技術性、科學性,同時也應具有公平性和經濟性。
當地優秀防水材料或特殊防水材料是否可以在地方工程標準中體現,我們應該認識到以下幾個方面:
1)地方標準是一個公共平臺,各相關企業都是參與者,除了質量要求、技術要求外,不應該有行政歧視或顯失公平的條文。
2)地方標準應從提高工程質量角度把關,適當提高部分材料的性能指標,以鼓勵優秀材料的推廣使用。
3)獨家生產的小眾特色防水材料,有可能針對某些部位防水有特效功能,在一定條件中有著比常規防水材料更方便、有效的“良方”。地方標準中可能不會涉及這方面的技術內容,但在標準中應對這些材料在工程使用上給予“出路”,而不能被列入禁用之列。這些新材料、新工藝在成熟使用后,地方建設主管部門或防水協會可以在企業技術的基礎上,編制應用技術標準,以供社會使用。
4)由于標準編制是一種公共服務,需要社會相關單位參與。防水行業相關組織、企業、學校、科研機構參與防水標準的編制,一方面為標準編制提供了廣泛的社會基礎,另一方面也起到督促、提高和改進的作用。有時標準編制的大部分經費來自企業的贊助,企業在編制標準的過程中,不僅保證了所生產的防水材料在標準中得到正確的規定和使用,同時從參編過程中,也會學到很多其他相關防水技術,獲得一定的社會知名度,是社會責任與企業利益的雙重效應。
在編制標準的過程中,參編企業爭取利益的情況常有發生,編制組應在充分聽取企業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分別對待各種意見和建議。一類是建立在普遍意義上的純技術性問題,這類問題大多是正確的,但編制組應考慮標準的廣泛性和最低保證要求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后決定是否吸納。另一類是建立在本企業經濟利益的基礎上,提出使用或不使用哪一種材料或技術的意見。這類問題一般都以質量或使用結果為理由,有一定的客觀性,但通常帶有片面性和非典型性,編制組應吸收其合理部分,有選擇性接受采納。明顯為了本企業利益或損害其他企業利益的條文,不得出現在地方標準中。